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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如何正确计算退税?
:2009-2-17 13:27:54
【hb】
酷哥
企业关系图 A-公司→ B-木业→ C-公司→B-出口企业 举例说明: B企业从A企业购进原木5000M3,货物价值50000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支付5650000元(含税价);(其中增值税5000000X13%=650000元) B企业由于木材价格暴跌,经过加工后仅以价格400000元销售给C公司,则C公司应支付4680000元(含税价)(其中增值税4000000X17%=680000元) C企业将货物出口FOB价为4500000元(不含税)则C企业从B国外企业收回5265000元(含税价)(其中增值税4500000X17%=765000元) 则B、C企业应纳增值税如下: B=680000-650000=30000元 C=765000-680000=85000元 假设退税率为13%)C企业可得退税应如何正确计算退税?
主题: 零售农副产品税率
:2009-2-17 13:22:07
【yangyang】
靓女
超市中零售,蔬菜、鸡蛋、豆油等农副产品应交的税率是多少?
管理员
回复: 2009-2-17 13:24:52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对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主题: 新准则、新企业所得税
:2009-2-17 13:10:51
【bencaogang】
酷哥
新准则、新企业所得税下职工福利费具体列支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管理员
回复: 2009-2-17 13:17: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法规号:国税函〔2009〕3号发布日期:2009-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
:2008-9-28 11:17:02
【李】
靓女
1、我单位是一级资子建筑安装业,挂靠我单位的有个人和私营企业,收款时也是开具我单位的税控发票。,只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请问这种作法合理吗?有什么弊端吗?怎样做才好? 请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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