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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各方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管操作问题。为统一征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范围《公告》明确,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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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5省(市)税务局纳入试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分三批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基础上,又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5个省(市)税务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诚信推定构建新型监管和服务机制近年来,税务总局不断加强纳税信用建设,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创造了条件。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旨在探索形成标准公...[+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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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财务法规2019发布测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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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月24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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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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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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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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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4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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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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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出台后,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就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查看详情]